施工总包与施工分包的准确定义,来了解一下!
- 2017-02-22 07:56:00
- sonz 原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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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总包
“施工总包”是壹种习惯称呼,在相关的法规和文件中并没有明确的进行定义。根据2Z106011的有关内容,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都可以简称为“施工总包”。
在一个建设工程中,只能有一个“施工总包”(无论是施工总承包还是施工总承包管理),目前国内有些业主把全部土建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,全部安装工程发包给另外一个安装单位,该土建施工单位就叫做“土建总包”,该安装单位就叫做“安装总包”,这都是不严谨的。还有的认为,总包和分包是相对的概念,如果A承包商把某部分工程分包给B承包单位,B再把其中的某项专业工程分包给C承包单位,则A是B的总包,B是C的总包;B称呼A为总包,C称呼A、B都是总包,这也是不严谨的。
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,传统的合同结构是,业主委托一个设计单位负责所有设计工作,如果有必要,该设计单位再委托其他专业设计单位作为顾问,参与或负责某些专业设计,其合同一般都在该设计单位签订;同样,业主委托一个施工单位(承包商)负责所有施工安装任务,如有必要,该施工单位(承包商)再把某些专业施工或安装任务分包出去,业主也可以直接指定一些分包单位或供货单位(这种情况所占比例比较少),分包单位一般都与该施工单位(承包商)签订合同,很少与业主签订合同。该施工单位一般称为承包商或总承包商,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施工总包。
施工分包
在建设工程领域,专业化分工的趋势日益显著。如今的总承包商往往不再亲自承担所有工程甚至是主要工程,只是亲自完成某些特定的有限的工作,大多数工程由分包商完成。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,而所有的工程由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。分包商为总包商工作,并接受总承包商的领导,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分包商就是“施工分包”。
随着专业化的持续发展,又产生了另一种分包商,即分包商的分包商,可以称为“再分包商”,甚至还存在再分包商的分包商。这种工程发包与施工合作形式目前十分普遍,是十分正常的施工组织形式,也是施工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。
由于各种原因,业主需要指定一些分包工作, 这些分包工作的施工单位一般需要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合同,业主和分包之间一般没有合同关系,如果业主以指定分包的名义过多地介入工程分解和发包,并与这些发包单位签订合同,就应该理解为平行发包,而不再是施工总承包模式。
上述的再分包商、业主指定分包商都是施工分包。
从分包的内容来看,施工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。业主指定分包一般都是专业分包,施工总包则可能将工程发包给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。国内目前普遍实行的两层分离模式决定了劳务分包普遍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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